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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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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疲劳
4.5.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大于或等于5×10
4
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
4.5.2 对于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4.5.3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且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
4.5.4 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进行疲劳验算。
上一节:
4.3 不锈钢构件
下一节:
4.5 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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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材料
4 构件及连接设计
4.1 普通钢结构
4.2 冷弯钢构件
4.3 不锈钢构件
4.4 钢结构连接
4.5 疲劳
4.6 构造要求
5 结构设计
5.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
5.2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
5.3 大跨度钢结构